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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2013/12/31 9:39:23 人评论

 

提案人:刘永宏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中小城市要率先进行改革。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农村城镇化不断加强,户籍改革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户改居民会真正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福利与资源,感受着城市的快捷与方便,中国将迈向城市农村一体化的新征程。宁国作为安徽经济发达的中小城市,在户籍改革方面应该先行一步,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人民幸福指数。为此我建议宁国户籍制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居民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人口相关基本信息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改革,使户籍成为居住登记管理的一种手段,城乡居民可以根据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时,不但购房可以落户,而且租房同样可以落户,这样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在城镇购房或者租房的方式落户城镇,同样城镇居民也可以迁徙到农村。户口也随着居民的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实现居住和户口登记一元化管理的目标。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实行统一助学标准。对城乡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将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在计划生育、义务兵家庭优待和退役安置、政治权利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在计划生育方面,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实行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并对入伍前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的退役士兵实行同等安置政策;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过程中,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必将发生很大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如:公安、民政、城建、土地、计生等部门就职能进行细化,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把户籍制度改革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坚定不移地推行下去。

 

提案答复(宁公发[2013]86号)

 

刘永宏委员:

您所提出的《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公安机关在开展户籍管理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58年出台的《户口登记条例》,以及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陆续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是条例已经出台了五十多年,规范性文件也只针对特定的历史时期进行特定对象和事由的管理,没有连续性和延续性、操作性。作为我们县级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户籍管理方面的文件,不能超出“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范围,只能向上级部门提出一些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国务院、安徽省政府、宣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该意见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本条件,逐步放开全市范围内公民户口迁移限制。按照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城乡统筹发展、科学有序管理原则,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投资兴业、购房落户、“三投靠”等条件限制,降低进入城镇的门槛,吸引更多农村人口到城镇落户就业。

三、省政府于2012年出台了《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宣城市政府今年也出台了《宣城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暂行办法》。我市将以此为契机,推行居住证制度,强化公安户籍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化“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控人”工作机制,同时拓宽居住证的服务管理功能,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购房、社会保障等领域实现“一证通”,真正享受“市民化”待遇。

答复单位:市公安局;答复日期:201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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