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协宁国市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 首页  > 委员风采

医疗救助体系撑起贫困家庭“保障伞”

2017/1/4 8:16:06 人评论

 

           2016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受益5065人次,支出资金833万元

2016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胡敏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完善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据悉,2004年我市开始建设医疗救助制度体系,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体系不断完善,减轻了广大困难群众的就医压力,为他们解决了燃眉之急。

  自检查出患上肺癌后,家住河沥溪的杨明(化名)一家犹如晴天霹雳,治疗所需要的高昂的费用,对这个本就不是很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父亲只有40多岁,也算是家里的顶梁柱,虽然没有正式的工作,但也一直都在外做一些体力活赚取生活费,补贴家用。”杨明的儿子对记者说道。而自从患病以来,杨明的身体逐渐不能负担繁重的体力活,便长期待在家中,治病的费用和日常生活开支只能依靠儿子来承担。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杨明共花费97000多元,由于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需支付22000多元。之后,杨明又前往当地民政所申请医疗救助,获得救助款10000元。“当时申请医疗救助的时候也不知道能有多少钱,就想着能补贴一点是一点,没想到能有1万元,这样算下来,近10万元的医疗费中,我们自己只需要支付1万多元,对于我们这种家庭来说帮助真的特别大。”杨明的儿子说道,渐趋完善的医疗救助体系让他们减轻了不少负担。

  据悉,2016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受益5065人次,支出资金833万元。

  救助保障体系多元化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2004年我市建立了农村医疗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成立市慈善协会,2009年建立临时救助制度,逐渐形成了以城乡医疗救助为主、慈善救助为辅、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体系。几年来,医疗救助在受益人数、资金规模和制度建设方面都有较大发展。

  “变化较大的还是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最开始救助对象仅是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自2010年以来,我们将范围扩展到城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及支出型贫困人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邱振奎对记者介绍道。对于救助对象普遍,关心的救助标准和水平,这几年也在逐渐提高。“现在,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的重大疾病病种在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14种的基础上,我市将医疗费用较大的急性胰腺炎和经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也纳入到救助病种中。”邱科长说道,此外,医疗救助的封顶线也从原先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与此同时,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建立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以来,救助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据了解,2016年我市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对象1455户,支出救助资金138.28万元,其中重大疾病救助1102户。邱科长告诉记者:“临时救助主要是针对重病患者个人负担较多导致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城乡医疗救助病种范围的家庭或经过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和个人。这对城乡医疗救助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让更多困难家庭的重病患者得到救助。”

  重特大疾病对超出2万元部分按20%救助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今年10月,我市新修订了《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了重点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增加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内容。

  “和之前相比,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大病保险患者或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重大疾病患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其医疗不设病种限制,医疗救助起付线为20000元,超出20000元部分按20%比例救助,封顶线也是10000元。”邱科长解释道。

  此外,该《办法》中还有一点政策上的变化,即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按自付医疗费的70%比例救助。“原先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是分类的,其中一般疾病按自付医疗费的40%比例救助,重大疾病按自付医疗费的70%比例救助。”(记者 江蔓)

 

友情链接